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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查专家推荐工作的通知(转载)
2022-11-03 10:05:47

关于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查专家推荐工作的通知(转载)


县(市)区、开发局建设主管部门,在肥有关中央企业、省属、总承包特(一)级、监理综合(甲级)、勘察设计甲级等企业:

为进一步提高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查工作质量,保证资质审查工作规范、高效、公正、廉洁,根据住建部、省住建厅相关更新资质审查专家库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查专家库更新调整,现就组织推荐资质审查专家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及条件

(一)建设主管部门熟悉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查工作的正式在职人员。

(二)企业注册地址在合肥市的中央企业集团本部及下属一层级企业、省属企业、总承包特(一)级企业、监理综合(甲级)资质企业、勘察设计甲级企业中,从事建设工程企业管理或资质管理的正式在职人员。

(三)推荐条件:

1.政治站位高,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认真负责,公正诚实,廉洁自律,具有良好的政治觉悟和专业素养:

2.熟悉行政许可法、建筑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和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相关标准;

3.建设主管部门推荐的专家需直接从事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查工作3年以上,或从事建设工程行业监管工作8年以上;

4.有关中央企业推荐的专家需从事建设工程企业管理或资质管理8年以上,且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或相关注册执业资格(一级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一级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

5.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在30周岁至55周岁之间,能熟练使用电脑,适应审查工作需要;

6.本人自愿参加资质审查工作,并接受有关部门监督管理。

二、工作安排

(一)符合条件者同时担任多专业专家,各计一个名额。因住建部、省住建厅专家推荐名额有限,推荐单位可备注推荐为住建部、省住建厅、市城建局专家建议人选。

(二)之前被列入住建部、省住建厅、我局的资质审查专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也需要重新推荐。

(三)我局将在本次推荐基础上,调整补充市级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查专家库,并择优推荐住建部、省住建厅。

(四)由企业自行推荐上报专家名单(申报模板见附件);各单位拟推荐的专家、我局推荐或确定专家名单,均不予公开。申报企业或申请人弄虚作假的,我局核实后,将以适当方式开展联合惩戒。

(五)各单位推荐名单应于 2022 年 11 2日前加盖单位公章报送我局。

施工、监理专家请报送至建筑业管理处(1018335581@qq.com);

勘察设计专家请报送至建筑节能与科技处(12915025@qq.com)。

联系电话:62692765(建管处)、62633103(科技处)

附件:申报模板.xlsx

2022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