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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电子证书的通知
2019-05-14 14:39:18

建审函〔2019〕963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重点工程局,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方案的通知》,进一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经住房城乡建设部同意,决定对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实施电子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子证书的启用  自2019年5月20日起,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启用电子证书,办理新申请、延续、变更等业务时,仅发放电子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已发的纸质证书在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  二、电子证书的应用和查询  企业、个人通过安徽省政务服务网,登录安徽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进入“电子证照应用”,可下载打印电子证书。  个人通过帐号登录“皖事通”APP,进入“电子卡包”即可查看、出示电子证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安徽省互联网政务服务办法》,按照安全规范要求生成的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地住房城乡建设、公共资源交易、重点工程建设等主管部门在工程招投标、施工许可、工程质量安全、执法监督检查、竣工验收及备案等管理中应对核发的电子证书予以认可。  三、电子证书的验证方式  1.在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服务”-“信息查询”-“企业查询”,输入企业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查询验证。  2.在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服务”-“信息查询”- “人员查询”,输入人员姓名或身份证号,进行查询验证。  3.扫描电子证书二维码进行查询验证。  四、其他  1.在省外承接工程的建筑业企业,确因实际需要,可自行打印电子证书,到我厅政务服务窗口加盖行政审批专用章。  2.在电子证书使用过程中,有关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厅行政审批办公室、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2019年5月14日